怀孕后,公司更换职位和调整工资是否合法?
如果公司因怀孕期间给予孕妇特殊照顾而调换岗位并调整高薪,则是合法的
但是,如果企业因员工怀孕而终止劳动关系或未给予怀孕员工相应的福利待遇,则是非法的。中国法律对怀孕员工提供了全方位的保护,怀孕员工可以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怀孕员工享有哪些权利:
首先,怀孕女性员工有不被解雇的法定权利
一些雇主,为了本单位的利益,一旦发现女职工怀孕,就予以辞退或以各种理由予以辞退。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他们也同意在几年内不要怀孕,甚至恋爱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解雇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所有用人单位。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期满后,有权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延期:,如果员工在雇主连续工作10年,且员工提议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
(2)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3)女工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p>第二,怀孕女工有权要求更换适合孕妇的工作
在中国,几乎所有的工作领域都有女性。女性怀孕后,一些职位不再适合。如实行“三班制”工作,后期孕妇不宜继续“三班制”工作时间模式;如果您从事的是高活动强度或繁重体力劳动的工作,您需要调整活动强度相对较低的工作;从事可能直接接触油漆、化学工业和其他可能影响胎儿发育的工作的人员应予以更换。所有用人单位应在其能力范围内为孕妇更换工作,以满足孕妇的生理需求
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第9条:怀孕期间,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生产、使用危害女职工生理机能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从事超出卫生防护要求的放射性作业,以及频繁攀爬、弯腰、举重蹲坐容易引起流产、早产和异常分娩。不能适应原劳动的,根据县(市、区)以上(含县级,下同)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合适的劳动;有定额考核的工种,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如果确实难以上班,且工作许可证经单位批准,产前假可休60天。在休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基本工资的80%
第三,怀孕女工有权在工作时间内享受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
怀孕孕妇对未来的孩子总是充满期待。他们希望有一个健康、活泼、聪明的孩子。从怀孕开始,他们总是关注婴儿的生长发育,经常去医院进行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用人单位应当为怀孕女职工的产前检查(包括怀孕12周内的初诊)提供便利。在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的,按考勤处理,不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按定额考核的工种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第四,孕妇休息权
在中国,不仅已婚妇女很少成为“全职妻子”,即婚后怀孕的妇女,而且怀孕后也很少在家分娩。绝大多数孕妇和其他女工一样,坚持工作。怀孕女工作为社会工作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有别于普通劳动者。在很大程度上,这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因为她不仅关系到孕妇的身心健康,也关系到胎儿的健康发展;从一个小的角度来看,她关系到每个家庭未来的幸福和快乐。因此,保护怀孕工人的权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中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女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许多地方的地方性法规,都对孕妇的专业工作进行了保护,它赋予怀孕女性雇员合法权利。一般来说,怀孕女性员工有以下合法权利:
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性员工不得安排上夜班和加班,每天休息1小时,计入工作时间。因各种原因终止妊娠的孕妇在终止妊娠后享有休息的权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者请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第五,应付产假费用
1.产假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额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2.工资及津贴: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参加生育保险的,依法领取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我的工资标准,企业可能会认为差额不足。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照常支付原工资。计算标准和项目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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