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购买的房产已达交房期限但尚未开工建设之时,开发商违约的情况显然已经十分显著。作为购房者,您获得请求解除合约的资格,这也是我们常说的“退房”程序。在这个过程中,您有权向开发商索取违约金,如果违约金无法充分补偿您的实际损失,您还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补充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全文34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