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的诉讼期限将届满的补救办法有什么
借条的诉讼期限将届满的补救办法如下:
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期限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期限。
2、与债务人对账:在对账中有催收债权的意思表示,诉讼期限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3、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期限重新计算。
4、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诉讼期限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5、找第三者证明曾问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期限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6、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原诉讼期限中断。
7、让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
8、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或者向仲裁机关主张权利,可以引起诉讼期限的中断。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期限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期限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借条的诉讼期限是多久以及注意事项有什么
债权债务的诉讼期限是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期限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写借条时应该注意:借条内容要尽量完善、用语要准确、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主体身份要确认。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没有写归还时间的借条诉讼期限怎么确定
债权债务纠纷一般是三年的诉讼期限。
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因而其三年的普通诉讼期限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期限。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n(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或者虽未签名、盖章、按指印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n(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n(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n(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n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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