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几年的努力,甘肃省以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基本建立,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救助管理日趋规范,救助政策全面落实,救助水平稳步提高,社会救助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近年来,随着各级财力的增长,全省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投入逐年增加。与2005年相比,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月人均128元提高到185元,补差由人均71元提高到113元,保障对象达到80.9万人。农村低保从2006年10月建制来,通过提标扩面,年人均保障标准已从600元提高到728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从18元提高到50元,保障对象增加到260.9万人。五保供养标准从2006年的年人均不足600元提高到今年的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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