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葡萄酒后出现疑似肠胃炎,消费者李女士将生产厂家某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销售商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确认所购买的1959国宴特制山葡萄酒为重金属铁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不合格食品,同时要求某葡萄酒公司支付赔偿金6930元,要求易初莲花赔偿葡萄酒价款672元,要求两被告共同赔付诊疗费131.2元和精神损失1元。
李女士在起诉中称,今年7月13日,她在易初莲花朝阳路店,购买了4瓶1959国宴特制山葡萄酒,每瓶净含量为750毫升。当天上午,她在家中吃午餐时,自饮其中的一瓶。开启瓶盖前,她发现酒瓶底部中有少许沉淀,但鉴于瓶壁附有与此相关的文字性解释,便没有在意。在启瓶饮用过程中,她感觉味道有所异样,口感亦不佳。当饮尽约50毫升后,她感觉胃蠕动异常,并伴有强烈呕吐欲。当天下午,她前往北京通州区新华医院就诊。经诊断疑似胃肠炎症状,开药后返家修养两天后症状消除。7月15日,她向消费者协会和维权网进行了投诉。
李女士表示,据维权网证实,他们曾应部分消费者的请求,先后两次将1959国宴特质山葡萄酒送请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均发现葡萄酒中铁含量畸高,远超过瓶壁所明示的限量。
李女士认为,依照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国家推荐性原产地标准,某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所生产的403批次1959国宴特制山葡萄酒,均应判定为不合格。故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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