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临沂2月1日讯一男子为自己的一辆货车投保后,又买一辆相同型号的货车,挂同一车牌,两辆车出车祸后,该男子马某都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被理赔员发现后报案。目前,该男子已被判刑。
马某是临沂市罗庄区人。2002年10月,马某购买鲁Q××××的解放牌货车,并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临沂分公司(下称保险公司)为该车投保。2006年6月,马某又购买了一辆相同型号的货车,并将该车的车架号及发动机号改为鲁Q××××,改装后便套用鲁Q××××车牌号及营运手续进行经营。
同年8月17日,套牌车在兰山区双岭路发生交通事故,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经核定后,决定赔偿其损失37730元,因马某手续不全,该款暂未领取。2006年11月10日,马某驾驶2002年10月购买的货车在京沪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马某再次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核损时发现其拥有的两辆解放货车为同一车牌号,便到公安机关报案。
2006年11月29日,马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6日,马某被取保候审。
法院认为,马某以套牌车辆冒充投保车辆,为投保车辆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1月15日,该男子被兰山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宣判后,该男子表示服判,不上诉。
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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