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所遇到的困扰中,常常会出现一方渴望结束婚姻关系,而另一方却坚决不愿意离婚。
面对这种情况,希望离婚的一方或许会求助于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通过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书来达成自己的诉求。
在当地法院对于离婚案件进行仔细审核并且确认男女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同时也无法通过调解解决问题之后,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那么法院将会准许离婚:
首先,若配偶一方存在严重违反婚姻忠诚义务的行为,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等;
其次,如夫妻间存在家庭暴力倾向或者对配偶实行疏离甚至虐待;
再次,当夫妇二人因为情感问题已经超过两年时间没有共同居住;
另外,若其中一方已经被宣告死亡,那么其余下的伴侣便可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他们之间的法律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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