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因建设需要临时搭建建筑物堆放物料、占道施工的;2.征得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乳源分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材料齐全的收件人接件,制作收件登记表与申请材料一起递交到相关股室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办理条件的,退还申请人。
3.受理审查:相关股室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以接收到窗口递交的纸质材料为准);该申请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5个工作日内出具电子《受理回执》并制作呈批表呈报相关领导审批;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5个工作日内出具电子《不予受理回执》;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材料有误,5个工作日内出具电子《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进入网办材料补正程序待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受理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回执》。
4.审批:审批人员对电子材料和呈批表进行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批意见;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发给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相关证件或批文,并附《行政许可送达回执》;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发给申请单位《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自行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公共服务中心住建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收件人接件,制作收件登记表与申请材料一起递交到相关股室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办理条件的,退还申请人。
2.受理审查。受理人员审查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审查决定。该申请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乳源县住建局受理通知书》并制作呈批表呈报相关领导审批;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出具《乳源县住建局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材料有误,出具《乳源县住建局补正材料通知书》待申请人补正材料。
3.审批。受理审查后,审批人员对材料和呈批表进行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批意见;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发给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相关证件或批文,并附《行政许可送达回执》;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发给申请单位《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取证。申请人到县公共服务中心住建窗口自取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乳源瑶族自治县解放北路3号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乳源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0年)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一)需在城市街道两侧或者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二)需在城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
(三)需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四)需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商亭、固定摊点、电话亭、大排档的。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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