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公安机关实际上有权参与民间纠纷的调处工作,然而,这并不等同于债务纠纷的协调处理属于其法定职责范围。从理论层面来看,债务纠纷调解属于授权性法规,而非强制性或者义务性的规定。事实上,法律授予了公安机关自主决定何种情况下进行调解、移送至其他单位组织进行调解抑或是放弃调解的权力。据此而言,针对特定类型的民间纠纷的调解事项,公安机关并非是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然而,对于涉及债务纠纷的问题,若各方当事人无法通过自身协商妥善解决纷争的话,是可以寻求法院的援助,申请进行调解程序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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