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需求上来看确实是需要开放三孩来促进人口发展的。至于什么时候开放三孩政策还需要时间来等待。从2016年元旦正式实施“全面二孩”以来,该项政策的实施时间已超过一年半。
根据国家卫计委的最新统计数据,2017年前5个月,全国住院分娩活产数为740.7万人,比2016年同期增加7.8%。其中二孩及以上占57.7%,比例超过一半。这些数据给不少人造成的印象,就是中国少子化的趋势已经得到了扭转,人口形势似乎已经变得乐观起来。然而实际上,二孩比例超过50%,并不意味着中国已经脱离人口崩溃的危险。要知道,如果规定最多只允许生两个,那么要想确保人口不萎缩,就必须达到每个妇女都生两个的程度。只要还有人不婚不育,即使所有其他人都生二胎,下一代的人口数量还是会出现萎缩。
在很多发达国家,随着女性的独立性提高,很多妇女尤其是高学历的妇女会选择不结婚或者不生育。比如2010年统计显示,日本30岁至34岁女性未婚率达到约35%,甚至35岁至39岁女性的未婚率也达到了23%。而中国人口协会发布的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不孕不育患者占育龄人口的12.5%,再加上自愿丁克和剩女等现象,中国不生孩子的妇女很可能会达到15%-20%。另外还有很多家庭,由于各种原因,生了一个以后就不打算再生二孩了。所以从数据平衡的角度来看,就必须出现大量的三孩家庭,才能维持整个社会的代际更替。
那么到底需要多少三孩家庭呢?不妨来做个简单计算。假设在一定范围内有12户家庭总共24名男女,其中的1/6即2户家庭不生育(或者与之对应的4名男女选择单身)。另外再假设还有2个家庭只生一个小孩。在这种情况下,剩下的8户家庭要生几个二孩和几个三孩才能维持代际平衡所需要的24个小孩呢(这里保守地假设所有小孩都会健康长大,实际上可能需要25个小孩才够)?答案是剩下8个家庭里,需要有6户家庭生3个小孩(剩下2户家庭生2个),才能有24个小孩。因为6个三孩家庭生了6x3=18个,2个二孩家庭生了2x2=4个,2个一孩家庭生了2个,加起来18+4+2=24个小孩。
目前我国的三胎或多胎政策如下:全国部分省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超生罚款标准)超生罚款标准,是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费用所依据的标准。该罚款标准并没有全国统一,而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省情况制定计划生育条例来确定。
在国家法律的允许下还是可以现在就考虑生三胎的,只要有意愿,看看这几种情况:
1.如果夫妻双方因为不孕不育无法生育,并按照法律要求收养2个孩子后,身体条件允许后,是可以孕育一个孩子的;
2.如果夫妻生育有两个子女,但是他们经过法律的鉴定为残病儿童,没有机会成长为正常的劳动力,医学认可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3.如果夫妻双方是再婚夫妻,并且各自生育过一个孩子,二者再婚后可以共同孕育一个孩子;
4.如果再婚夫妻一方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没有生育,再婚后已孕育一个子女的,也可以选择再生育;
5.如果再婚夫妻一方已经生育有2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共同子女的,也可以生三胎。
前述《条例》明确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基础上,规定有六种情形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城内定居的,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居民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和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锡伯、俄罗斯族的,已经生育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其中双方均为边境居民的地区包括黑龙江省的漠河、塔河、呼玛、黑河市爱辉区、孙吴、逊克、嘉荫、萝北、绥滨、同江、抚远、饶河、虎林、密山、鸡东、穆棱、东宁、绥芬河共计18个边境县(市、区)。此前,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5)对此并没有放开,当时的规定为“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或者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允许再生一胎。目前计生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而黑龙江省的此项生育政策,较之年初放开二胎政策更为激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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