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许多国家接受外国人直接使用国外驾照在其土地上驾车,必要时辅一份翻译件。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中要求持有的是一份CertifiedTranslation(经确认的翻译件)(见1968年公约41条第2款a)。这是指由有翻译资格的个人或者翻译公司为你出具一份翻译件,并对翻译件内容做一个确认,即在翻译件末尾声明他或她的翻译资格,宣誓声明翻译内容准确无误,写明其地址、签字和盖章。这就完全符合公约中的要求,可以被所有缔约国官方接受。
所需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原件和复印件。
身份证明是指:
(1)中国居民,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地,还应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外国人,应提交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地为杭州的居留许可,以及杭州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3)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人员,应提交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4)华侨,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暂住证明。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应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
(6)台湾地区居民,应提交有效期三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申请人为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不审核《身体条件证明》。
4、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该驾驶证应为境外驾驶证,非国际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原件和复印件)。
5、驾驶人本人免冠、白色背景的1寸彩色正面大头相片六张。
一、国际驾照的主要功能
国际驾驶执照是在他国拥有该国驾照资格的证明翻译文件,根据联合国陆路交通国际条约(CONVENTIONONROADTRAFFIC),授权相关的国际组织签发给已经在该国拥有驾照的驾驶员,其主要目的是为消除司机在国外驾车时,由于各国对驾照有不同要求而遇到的障碍。
该国际公约曾经于1923年、1943年、1949年和1968年多次修改,已有英、美、法、日、加等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联合国道路交通法规上签字,并接受此文件。公约规定,国际驾驶执照需与该国驾照一同使用方可有效。当驾驶机动车在驾驶执照语言不是该国家的官方语言时,国际驾照文件可用以帮助驾驶人在外国旅行时,解决在使用该国驾照中与警察等人之间的语言障隘。
国际驾照不是一个驾驶执照。它只是由驾驶员该国的官方机构或经其授权的其他机构根据该国政府所参加的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以公约中规定的标准式样、用英/法/俄/中/阿拉伯/日等多种语言为驾驶员出具的证明该驾驶员持有该国有效驾照的一份证明,其主要用途是帮助其他国家的警察读懂驾驶员的姓名、地址、准驾车型等必要信息。
如果该国家的政府参加了该公约,那么政府会指定一个合法权利部门或者授权一个其他机构来代表政府为个人出具这份证明,其他任何机构都无权代表政府履行这个公约行为。
在国外驾车、租车时作为在它国驾驶的能力证明和翻译文件。国际驾照表明的是个人具备在它国驾驶的能力证明,而国内驾驶执照是国际驾照的基础,因而在领取国际驾照时无需重新考试。国际驾照上有8种不同语言。
二、国际驾照的使用
国际驾照不可以单独使用,必须和驾驶员的该国驾照同时使用方有效。赋予个人在各缔约国境内驾驶汽车资格的是该国驾照,而不是国际驾照。联合国从未授权任何机构签发国际驾照,也无权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来授权任何机构签发国际驾照。因此那些声称由联合国有关机构授权签发的国际驾照都是假的。联合国的任何机构(或任何所谓经联合国授权的国际组织)都无权为这些联合国自己的工作人员签发所谓联合国授权的国际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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