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房产后仍欠银行贷款
时间:2023-07-07 12:50:11 7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内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借钱还款。对于银行贷款,不还和逾期的处罚很重,对于一个可以做事想做事的人非常重要。所以,在协商的基础上,通过亲朋好友来借钱,暂时归还本金和利息,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可以通过正常贷款还上借款。

3、以贷还贷。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向小额贷款、网络贷款公司借贷的方式,获取资金偿还贷款。在征信良好的情况下,还是可以贷款的。

司法拍卖房产流拍以后怎么处置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司法拍卖房屋如果经过三次拍卖后流拍的,法院可以重新进行拍卖或者折价变卖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第二十七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第二十八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五条拍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拍卖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百二十七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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