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涉嫌帮信罪的案件中,通常情况下,其家庭成员并不会直接承受相关的负面影响或牵连。
帮信罪,又称为促进犯或帮助犯,是指自然人或法人组织在明知他人对信息网络的使用出于非法目的时,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援,抑或是发起广告宣传、资金结算等辅助活动,且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刑事追诉。
对于这类犯罪行为,在法律责任的界定和追究方面,遵循的是罪责自负这一基本原则,也就是说,涉案人员应当独自承担因其犯罪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然而,若家属在明知该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然进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行为,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来掩盖、隐瞒这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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