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是的,实习期间最好和公司签一些合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条例》所称职工,是指在各种就业形式和不同就业期间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所谓“多种就业形式、不同就业年限的劳动者”,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主体。实习生虽然不是工厂招收的合同工、固定工、临时工,但属于学校安排到工厂工作学习的实习生,也是不同就业形式、不同就业年限的劳动者。因此,实习生也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主体。因工负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并应当获得赔偿,享受工伤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见,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保障和就业保障的范围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而根据这一规定,在校学生不符合条件的就被定义为‘劳动’。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他们还是在校学生。实习的本质只是课堂教学内容的延伸,他们不会因为学习场所的变化而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实习学生不能被视为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劳动部10月1日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1996年实习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主体资格,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办法有关待遇标准给予一次性待遇。但随着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上述《试行办法》已经失效,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继承上述《工伤认定和处理条例》。这一重大立法变化充分表明,工伤保险的赔偿主体只能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由于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具备企业职工身份,实习生不属于工伤保险的赔偿主体。因此,他们在实习期间受伤时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作为民事侵权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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