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变更合同有哪些类型
可变更合同的类型主要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变更的合同、合同无法履行后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情势变更的合同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合同变更给对方带来损失怎么办
合同变更带来的损失,有责任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是属于合法的法律行为,而不是违约行为,因而不能对负有责任的一方予以法律制裁,但是,变更和解除合同行为的合法性,并不能免除负有责任方的一切经济责任。因变更或解除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对造成损失负有责任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三、合同可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可变更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
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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