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竞拍保证金能退吗?
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规定,挂牌成交,中标人保证金抵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违约的保证金不能退还;挂牌不成交的,保证金5个工作日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二、土地拍卖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1、履约保证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中,确定中标人或拍卖挂牌竞得人之前,投标人竞买人向市县国土部门缴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是意向用地者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活动资格,具有履约保证金的性质,而不是定金,也不是土地出让价款。
2、按现行制度要求,任何有意向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活动,希望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只有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并符合其他条件,同坐作为出让方市县国土部门审核,具备参加招拍挂资格后,才能参加招拍挂不按时交或不及时交,即使符合其他条件也不能参加招拍挂,投标、竞买保证金是参加招拍挂活动资格条件的门槛。
3、定金是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出让合同中宗地出让价款主合同标的额约定的,而在具体实施招拍挂程序前,既未确定中标人和竞得人,也没有确定成交宗地价款,更谈不上出让合同,定金的确定没有依据保证金不是定金。
4、在出让成交前,未确定受让人,未签订出让合同,所有不存在出让价款,因此保证金也不是出让金,或出让价款,如果保证金作为出让金,既不符合逻辑,也不能在出让法律文书上产生瑕疵而引起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理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拍卖保证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现行法律中,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这个司法解释中能找到相关的规定,该司法解释的第十三条规定:拍卖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应当预交保证金而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应当于三日内退还竞买人。
三、土地拍卖流程是怎样的?
(一)一级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
这里所指的一级土地市场与土地使用权招标所指相同,均指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批租市场。
1、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前期工作
①按照市和各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由市局规划科完成编写全市土地使用权拍卖的详细年度计划,计划中列明每宗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等,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②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各镇区国土所负责组织拍卖土地报批具体资料;
③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由市局规划科负责完成办理拍卖土地的农地转用手续;
④由市局用地科和各镇区国土所完成征地手续;
⑤由市局用地科完成供地报批手续,编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⑥由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拍卖土地的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或由原土地使用者完成)
⑦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拟拍卖地块的评估工作;
⑧市招标拍卖领导小组确定拍卖地块的出让底价。
2、土地使用权拍卖操作程序
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地产交易中心组织土地使用权拍卖工作。市地产交易中心根据拍卖年度计划确定的时间,授权拍卖主持人在交易中心拍卖大厅主持拍卖。具体操作程序为:
①市地产交易中心在举行拍卖会前30日向社会发出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在市报上发布或在交易大厅挂牌公告;
②竞买者领取有关拍卖文件;
③竞买者参加拍卖竞投,应向市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缴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认可资格;
④符合资格的竞买者于拍卖前到市地产交易中心领取竞价标志牌,进场就座;
⑤拍卖主持人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拍卖活动。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⑥竞买者最后应价低于底价(保留价)时,主持人有权终止拍卖;
⑦竞得人即时与市地产交易中心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没有竞得人退还所收保证金本金;
3、使用权拍卖的后期工作
①土地使用权拍卖举行后3个工作日内,市地产交易中心将《拍卖成交确认书》附本及有资料,移交给市局用地科;
②竞得人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后5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由市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③竞得人按出让合同付清地价款及有关税费后,凭批准文件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二)二级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
这里所指是原划拨和出让土地改用途和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以拍卖方式进行和经法院判决需拍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1、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前期工作
①符合城市规划,并经市规划部门同意后,原土地使用者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将原经批准划拨或出让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
②市地产交易中心窗口受理申请后,进行初审;
③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④完成拟拍卖地块的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由原土地使用者完成或由市土地开发中心完成);
⑤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拟拍卖地块的评估工作;
⑥市地产交易中心会同委托人确定拍卖低价。
2、土地使用权拍卖操作程序
具体操作程序与一级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拍卖程序相同(略)。
3、后期工作
①土地使用权拍卖举行后3个工作日内,市地产交易中心主持双方签订《出让合同》,将《拍卖成交确认书》附本及有关资料,移交给市局用地科,由用地科完善划拨用地的补办出让手续和已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的变更手续;
②竞得人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后5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补办手续出让合同和改变用途的出让合同,由市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③竞得人按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付清地价款及有关税费后,凭批准文件和收费清单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全文2.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9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