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答复: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新旧法规的适用,应以最初的房屋拆迁公告中载明的拆迁期限起始日期为界限,即:房屋拆迁公告载明的拆迁期限起始时间在1997年9月1日(包括1997年9月1日
根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答复: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新旧法规的适用,应以最初的房屋拆迁公告中载明的拆迁期限起始日期为界限,即:房屋拆迁公告载明的拆迁期限起始时间在1997年9月1日(包括1997年9月1日后至2004年1月1日前的,适用原来《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2004年1月1日后(包括2004年1月1日)的,适用新的《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全文29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