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业学院图书教材采购招标办法
时间:2023-06-07 21:05:01 24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苏工院〔2006〕33号)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图书、教材采购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教育厅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江苏工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学校金额超过5万元的图书、教材采购。成教学院教材采购及各系(部)学科建设经费中的批量图书教材采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学校成立图书教材采购招标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计财处、教务处、审计处、监察处、图书馆等部门人员组成,组长、副组长由校长办公会议指定,图书馆为秘书单位。

第四条图书教材采购招标工作小组负责审查图书教材招标采购计划,确定招标办法,审定招标文件,确定中标结果,检查合同履行情况,研究图书教材采购工作的重要问题并对采购招标工作中的争议问题进行仲裁。

第五条图书教材采购招标秘书单位负责拟订评标细则,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对招标过程进行记录,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具体事务。

第三章招标原则

第六条图书教材采购招标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效益、竞争和择优定标的原则。

第七条图书教材采购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经学校批准的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图书教材采购,可采用邀请招标。

上级部门指定使用的图书教材由教务处和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按上级部门指定渠道和要求采购。

由学校负责出版的立项规划自编教材及追补急用图书教材,经教务处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按照中标供应商、根据《教材建设合作协议》从有关出版社直接订购或零星购买的程序采购。

由教师自行联系出版的自编教材,应按有关程序填写《江苏工业学院自(参)编教材使用审批表》,经教务处审批后,在指定的出版社采购。

第八条图书教材采购招标时应按有关法规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图书教材采购招标秘书单位负责拟定,教务处、计财处、审计处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经图书教材采购招标工作小组审定同意后,通过学校信息网络或其他合法媒介对外发布招标公告。

第九条已在国家工商局注册,有图书教材和相应出版物经销权、能提供标准的采访数据、编目数据及教材采购目录的法人单位,经采购招标工作小组审查认可后,均可参加投标或作为邀请招标对象向其发出投标邀请。

第十条图书教材采购招标活动由图书馆负责组织,审计处、监察处负责招标过程的审计、监督,计财处负责招标资金控制,教务处参与图书教材招标计划的拟订及招标评标工作。

第十一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时,前来报名的投标人数量或资格预审后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时,应重新组织招标。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邀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三家。

第十二条按有关法规规定符合开标条件时,方可组织开标。采购招标秘书单位负责开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评标记录工作及招评标材料的归档工作。监察处对开标、评标过程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评标工作由招标工作小组负责。评标人员由计财、审计、教务、采购招标单位的相关人员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必要时应邀请教师代表或学生代表参加评标),其中采购招标单位人数不得大于评标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招标金额超过50万元的,评标人员名单由监察处审定。

第十四条评标过程中如出现不符合有关法规或其他不正常情况时,监察部门可提出暂停或终止评标。

第十五条评标一般采用综合评标方式,经无记名投票,按照得票或得分高低对投标人排序,确定中标人,一般应选择排序列前的投标人中标。对未中标单位,招标单位不作解释。

第四章采购招标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图书教材采购责任人应自觉维护学校利益,廉洁自律,不准有下列行为:

1、应当采用招标采购方式而不采用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采购;

2、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或者指定供应商;

3、向供应商泄露学校有关招标采购秘密或与供应商违规串通;

4、开标后私自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或向投标人泄露评标情况;

5、开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定采购合同;

6、索要、接受供应商的钱物、有价证券,参加供应商以任何形式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或以任何名义在供应商处报销各种费用。

第十七条图书教材采购工作人员中,凡与供应商有亲友关系或有个人切身利益关系的,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第十八条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图书教材采购主管部门提出异议或向学校有关监督部门投诉。

第十九条校监察处应加强对图书教材采购招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协助图书教材采购部门建立完善谈话提醒制度,对图书教材采购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教育。

第二十条图书教材采购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附《江苏工业学院图书教材采购招标工作流程图》、《江苏工业学院关于图书教材采购投标的有关要求与规定》与本办法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江苏工业学院图书教材采购招标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江苏工业学院图书教材采购招标工作流程图;

2、江苏工业学院关于图书教材采购投标的有关要求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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