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或者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方式有:
第一种是约定解除,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约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因享有解除权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
这种解除要以合同中有解除权条件的约定为前提。这实际上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解除问题上的另一种体现。
应该说这三种解除中第一种不是真正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导致的,后两种情况下的解除才能被称为真正的解除,其解除权属于形成权。
第二种是法定解除,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法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因享有解除权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
承租人违反约定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需要赔偿
1、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后,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1)、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搂租赁合同约定承担责任,例如扣押金、支付违约金等;
(2)、合同没有约定的,一般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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