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一定都听说过假释和减刑的说法,虽然可能不太了解他们具体的意思,但听起来就大概知道这两个词跟提前释放有关。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而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一定要比较假释和减刑的出狱速度的话,一般来说还是假释的速度较快一些,但目前假释很难批准。因为假释的条件是服刑刑期过半,且改造表现必须一贯较好。实践中,绝大多数的人还是通过减刑的方式提早出狱。所以如果已经犯罪入狱了,就好好表现争取尽早出来,不管以何种方式争取提前释放,都比服刑完毕来的快。
假释和减刑的区别
假释和减刑的区别如下:
1、对象不同:
(1)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
(2)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
(1)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
(2)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
(1)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
(2)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
(1)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按规定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
(2)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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