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关系的三要素
民事关系的三要素如下:
1.主体,即进行民事活动,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必须具有主体,法人、自然人都属于主体;
2.客体,进行民事活动,民事法律关系之间必须有相应的客体;
3.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有相应的权利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要素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所不可缺少的构成部分。
二、民事诉讼时效是几年
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损害之人起开始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民事诉讼再审理由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再审理由包括如下: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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