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经同住人同意而转让公房使用权的情形,大体会产生如下两种法律后果:第一,原同住人已搬离公房,受让人已实际入住。这表明原同住人是以搬离的行为对公房承租权转让进行了认可,这种情况下可认为同住人已同意,因而转让有效。如果同住人有证据证明其搬离是基于原承租人的欺诈、协助、诈骗等的,那他可以向原承租人要求赔偿。第二,受让人尚未实际入住公房,仍居住在内的同住人有证据证明承租人没有经过其同意而进行了转让,或者在同住人已搬离的情况下,同住人有证据证明搬离是基于承租人的欺诈导致的,这时,这种转让就是无效的。受让人的损失可向承租人(即转让人)主张。
一、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解除租赁合同的怎么办
如承租人擅自搬离租赁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使租赁关系无存续必要而导致的房屋租赁合的解除。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履行。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想履行租赁协议,有可能在与出租人未协商或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擅自搬离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义务。这种情况属于承租人违约,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看,并不应当受到法律支持。但鉴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的长期性,在此过程中承租人可能由遇到无法预料情势变更,为体现公平原则,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酌情有必要对其解除合同请求予以支持。
二、解除租赁合同后承租人不搬离货物怎么处置
解除租赁合同后承租人不搬离货物的处置方式:解除租赁合同后承租人不搬离货物的情形属于民事纠纷,出租人可以先与承租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如果出租人有能力自己收回房屋可自己收回,但要注意控制好对方在屋内的物品,并收集相关证据。如果自己不能收回,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腾房并赔偿占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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