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直接新设外商独资企业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直接新设外商独资企业需要外资企业章程、申请表、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的资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二、股份公司设立申请的材料有哪些?
股份公司设立申请的材料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申请书以及发起人名单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设立需要进行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就是公司营业执照成立之日。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九十条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二)通过公司章程;(三)选举董事会成员;(四)选举监事会成员;(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条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n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n(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n(二)通过公司章程;\n(三)选举董事会成员;\n(四)选举监事会成员;\n(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n(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n(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n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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