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分盗窃罪的既遂和未遂方面,其关键要素在于行为人是否真正地实现了对被盗取财物的掌控权。
若行为人已经成功地掌握并支配了财物,那么便可以认为他实施了盗窃罪的既遂行为;
然而,若行为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主观意志的原因而无法实际控制到财物,这将被视为盗窃罪的未遂表现形式。
在司法实践处理过程中,针对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判定和裁决需要结合诸多复杂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如嫌疑人所选择的盗窃地点、手段、被盗财物的特性及经济价值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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