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如下: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解除劳动合同时,还有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共计4个月的本省社平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根据其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七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低于本地的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工资标准元计算。解除劳动合同时,还有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共计4个月的本省社平工资。还有误工费、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赔偿项目。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项目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项目标准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五级、六级伤残,每人每月为本人工资的90%;
(二)七级至十级伤残,每人每月为本人工资的85%。
2. 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五级、六级伤残,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70%;
(二)七级至十级伤残,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60%。
以上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按时足额支付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并自逾期不支付之日起,按国家规定支付迟延利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标准已明确。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根据其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五级、六级伤残每人每月为本人工资的90%,七级至十级伤残每人每月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就业补助金则是五级、六级伤残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70%,七级至十级伤残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60%。以上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否则将面临国家规定支付的迟延利息。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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