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开发商并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次,开发商所交房的房屋主体构造品质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者该些房屋的品质已经严重到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再次,开发商交付给用户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整体建筑面积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存在显著差异,且面积误差的绝对值已超出3%的范围;此外,未经授权擅自更改规划和设计方案,从而对房屋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以及朝向等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再者,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多次催促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相关义务;最后,由于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导致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无法顺利进行;同时,申请贷款也无法得到批准;另外,合同中还规定了其他可能出现的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合同。当事人能够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能够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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