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菏泽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
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后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港澳同胞无论在香港、澳门或者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均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菏泽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受理条件
因国籍冲突或港澳居民来内地遗失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可以申请办理出入境通行证。
三、菏泽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办理材料
1、因国籍冲突、港澳居民来内地遗失证件等情形需申请出入境通行证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一)》
四、菏泽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办理地点
办事地址: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中心(开发区八一路与天香路交叉路口向北50米路东)2-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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