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由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者共同承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依法享有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其相关权利可以依法转让或者继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者仍应当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责任消除。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者应当清偿其他个人财产。
由此可见,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清偿的财产范围不仅限于企业财产,还涉及投资者的全部财产,即投资者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的主体如何确定
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其主体是自然人,并以其个人资产承担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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