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遇一次性扣除12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必须前往交管部门接受违章处罚,并且车辆管理所会暂时吊销其驾驶执照,驾驶员需按照要求落实理论学习课程,顺利完成并考试达标者方可恢复驾驶资格;值得注意的是,若在同一记分周期内出现两次及以上累计超过12分的情况,驾驶员还须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以证实其具备相应的驾驶技术;当驾驶员累积满12分后,即使其机动车驾驶证已被暂时扣留,也应当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的15天之内,及时回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相关知识学习课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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