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快到转院时撰写死亡证明?
时间:2023-07-18 06:30:31 39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2、未入医院在居住地正常死亡或病故的由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死亡证明;3、非正常死亡、意外死亡或公安机关立案确定死因的由公案机关出具死亡证明;4、宣告死亡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宣告该公民死亡的判决。

现在开转院证明啊什么流程

一、转诊手续办理地点

参保人员可在全市医保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院)就医,因病情需要到二、三级医院就医的,需办理转诊手续。

二、门诊转诊手续

1、由就诊医院的经治医师开具《xx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转院证明》(以下简称门诊转院证明),再到该医院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并由经办人员刷卡登记。

2、参保人员到转入医院首次就医时,应当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门诊转院证明办理转入手续。转入医院将其门诊转院证明留存。

3、门诊转院证明自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超出3个月后需继续转院的,参保人员应当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重新办理转院手续。

4、参保人员转至二、三级医院后,仍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并上网结算医疗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或者法医确认,并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医疗机构等有停尸条件的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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