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离婚手续处理之后,如果夫妇间产生的共同借款未能得到妥善偿还,那么作为欠债方拥有的共同房产就有可能会面临被强制拍卖的风险。
然而,假如能够佐证所有债务均为其中一方的个人负债,并且另外一方并没有因此获得任何利益好处的话,理论上是可以仅对该位债权人所持有房屋产权的部分进行拍卖处理。
在此执行流程之中,会全面尊重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实际生活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