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如果肇事者认罪认罚的,那么可以从轻处罚,如果逃逸的,那么用不了多久公安机关就会抓获肇事者,对其立案侦查。
一、交通肇事罪立案时间怎么定
交通肇事罪立案时间:按照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交通在接到报案对现场进行勘查时属于受案。交警通过对现场勘查、初步调查后,认为构成刑事案件,制作立案决定书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为立案。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二、交通肇事罪有哪些特征
1、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2、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行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首先,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即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违反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其次,必须发生了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3、交通肇事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负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既可以是从事交通运输工作的人员,也可以是其他人。
4、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即行为人对自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本身,则既可能是应当知道而未能知道,也可能是明知故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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