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机动车道是否均是双向通行?
非机动行车道相是对于机动行车道而言的,位于机动行车道的两边的,与机动车方向同向,即是单向的;如果整个路面禁止机动车通行的,就是双向行车道。
《交通安全法》第四章道路通行限定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解释中右侧通行是指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道路途行驶时,如道路途划、设有中心线的,以中心线为界;未划、设有中心线的,以几何中心线为界,以面另一方向定左右,即先手一侧的道路为左侧道路,右手一侧的道路为右侧道路,除特殊限定的车辆外,一律靠右侧道路通行。也就是说,右侧通行是指在一条道路途定左右侧。不是以整个机动行车道定左右侧,因此不能说机动行车道两侧的非机动行车道是单向行车道。
二、非机动车道也要区分逆行吗?
在全国范围内,规定非机动车通行方向的法律依据,主要是《道交法》: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部分地区的地方性交规中,对此有额外的规定。例如《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逆向行驶;此外,交规中的某些路口让行规定,例如“对向右转让左转”,基于的前提是相关车辆是靠道路的右侧通行。否则,如果左转车辆为逆行,也不会有需要让行的交通冲突发生,无须如此规定。
综上,非机动车是存在逆行违法一说的。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第39条
第三十九条【交通限制的提前公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条文注释
本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限制交通的措施。“限制通行”,是指根据不同的情况,规定不同的车辆或者行人可以通行。“禁止通行”,是指各种车辆和行人都不允许通行。限制通行和禁止通行的交通措施通常多数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所采取的临时性的措施,一旦道路通行情况有所改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会及时撤销限制通行或禁止通行的措施,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是指除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外的其他决定,如有关主管部门要调整和规划城市道路,将原来的机动车道改为步行街,将双向行驶的车道改为单行车道或改变单行车道的方向等。公告的形式可以是通过广播通知、网上宣传、张贴广告或在限制交通的具体地点竖牌广告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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