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可否提前解除
时间:2023-06-24 21:45:14 44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监视居住可以提前解除。监视居住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但是如果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到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认为需要继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的,检察机关可以重新作出监视居住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

一、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几个月

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正常进行。对于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同时解除监视居住应当通知监视居住人和相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的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多少天

取保候审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监视居住是由什么部门执行

监视居住是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监视居住一般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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