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属于共同财产。保险虽然是居于人身属性的一种支出,但是存在保险金,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所得的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如果有一半属于对方,而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更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是在婚前购买的保险,而是用个人财产购买的保险,那么才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车主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情形
交通事故造成自己的车损,虽然对方全责或主责,但是对方不赔偿也不配合的,车主向自己的保险公司主张理赔购买的《车损险》,注意理赔的是自己的车损险,因为法律赋予了保险公司向全责方代位求偿的权利,司法实践认定保险公司不能再以“投保人无责任”“按责任比例赔付”这种借款,拒绝赔偿无责任方的相关损失。为何车主只能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通常发生在以下无奈的情形:
1、全责方的车辆无购买保险,对方又无经济赔偿能力;
2、对方故意拖延或故意拒付相关赔偿,事后无法联系的;
3、对方交通肇事逃逸的,也是被认定全责的;
4、责任方有购买保险,但是不配合理赔,自己又懒得去奔波投诉;
网传的“代位求偿只针对车损,如果事故涉及人员伤亡,这部分的赔偿就无法通过它来实现。如果出现的是单方事故,或者不在保险赔偿范围的事故,“代位求偿”也不可以使用。“这说法也是不妥当的,只要是有车损的,有人伤,同样可以向自己保险索赔车辆损失,因为理赔的是车损险,同理,单方事故,假设是自己全责,自然理赔的也是自己的车损险。
全文75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