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于3月31日表决通过,将“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写入地方性法规。条例大幅提高食用野生动物行为的惩罚力度,最高可处罚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20倍罚款。并对食用野生动物予以全面规范,将禁食范围限定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广东省是一个拥有丰富野生动物资源、活跃的贸易市场和广泛的消费利用能力的省份。广东率先将“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明确写入地方性法规。3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大幅提高食用野生动物行为的惩罚力度,最高可处罚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20倍罚款。并且对食用野生动物予以全面规范,将禁食范围限定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1.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3月31日表决通过,禁食野生动物范围扩大
3月31日,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表决通过,禁食野生动物范围扩大。这一举措对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条例规定,禁止食用、药用、制假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野生动物栖息地内的野生动物。这意味着,不仅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连野生动物栖息地内的野生动物也不能食用。这一规定对于防止野生动物非法贸易、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对于非法野生动物贸易的惩罚措施,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等。对于违反规定者,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总之,禁食野生动物范围扩大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对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具有积极意义。我们应该共同努力,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贡献自己的力量。
禁食野生动物范围扩大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对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具有积极意义。我们应该共同努力,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贡献自己的力量。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分工协作,加强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进入集贸市场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作,并有权查处;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运输、携带、邮寄、贮存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公路运输、铁路、航空、航运、邮政等部门对非法运输、携带、邮寄的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当及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处理,不得承运、收寄。司法、公安机关和监察部门应当支持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查处权。海关对非法进出口的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当依法查处。各有关部门依法扣留、没收的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当及时移交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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