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否可行告知如下。
无独立生活能力之未成年子女之祖父母、外祖父母、亲兄弟姐妹在有抚养能力但未能承担相应抚养义务之夫妇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职责时,替代其履行抚养义务;
若以提起诉讼请求方式,主张补偿夫妻一方或双方已替他们支付的抚养费用之人,均应得到认可及支持。
现如今,许多年轻夫妇们选择将孩子托付给家中长辈照看,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承担起日常生活所需费用,甚至还会在一些情况下给予年轻夫妇额外的零花钱,从而保障孩子们的基本需求。
然而,身为父母,夫妇一方或双方理应负起抚养责任并支付必要费用。
因此,当老人出于爱子之心,全力以赴地帮助照看孙辈后,对于先前所提供的资助费用,他们拥有索求回报的权利。
我们应当心怀感恩之情,尊重并感谢这些默默奉献的老者们。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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