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判工作中,调解被较多的运用与婚姻、家庭等民事案件中。在审判过程中,应坚持用心释法、用巧使明理、用情以弘徳等技巧使案件得以调解顺利。
法律是抽象而严谨的,事实是具体而多样的。在审判工作中,应坚持调解和审判工作并重的原则,尤其在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方面的案件,更加重视调解的作用。
在审判案件中,怎样运用调解来解决纠纷呢?
一、用心释法
庭审前,用心地了解案情,耐心地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是调解工作积极开展的基础环节。
对案件的调解,需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需要法官将当事人的具体事实与抽象的法律规定联系起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诠释相关的法律规定,让当事人明白其诉讼请求或其答辩意见中存在不合理之处,以及法律不能支持其请求的原因,帮助当事人理清纠纷解决的方式,避免一些无意义的争执。
每收到一起民事纠纷案件,首先应仔细地阅卷,对案件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当案件当事人在庭审前打电话或前来询问案件情况时,会特别注意通过交谈了解纠纷发生的原因及其对案件的态度,进而判断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的可能性,在确认案件有调解可能后,收集与案件有关的一切资料,便开始展开庭前调解工作。
二、用巧使明理
在调解过程中,灵活掌握多种调解技巧对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多年的审判工作中我通过对不同案件的调解和不同当事人的接触,积累一些典型的案例和调解技巧,并将其灵活运用到不同的案件中。例如,在离婚诉讼中的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如果过错方要求离婚,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在此情形下,一般不准予离婚。在庭审中利用当事人之间的感情基础进行调解,指出过错方存在的问题并要求过错方积极改正;对于无过错方起诉过错方离婚,而过错方不同意离婚,并积极承认错误,保证悔过的,可以在要求过错方写出保证书的情形下,劝导原告从家庭、孩子的角度考虑再给被告一次机会,从而促使离婚案件调解和好。
三、用情以弘徳
透视当事人的真实想法,抓住焦点,用真情感动当事人,是调解工作走向成功的有效途径。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眼睛要注意观察当事人的言行举止,思维要清晰,问话要精练准确,从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中透视其真实想法,判断其情感变化,寻找调解的切入点,将真情融入到调解过程中,尽最大可能地为当事人设身处地的解决某些实际困难,感动当事人,接受法官的调解。
在审理一起二位七旬老人要求儿子支付赡养费的案件中,被告收到开庭传票后未到庭参加诉讼,虽然本案可以缺席审理,但通过交谈,了解到多年前儿子与二老发生家庭矛盾后,与妻子孩子一起离家在另一村居住,虽然两村相隔不远,但双方已近十年没有见面,现在二位老人要求被告支付赡养费不是主要目的,而是想在临终前见儿子一面。
此案中,可以与被告所在村委会人员联系,了解被告现在的生活情况,随后到被告家中与其进行详谈,告知其父母现在的生活、身体情况以及迫切想与其相见的心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反复的劝说,被告终于出席了庭审并与父母达成调解协议,庭审中两位老人泪流满面,儿子也深深地表达了对父母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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