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没有具体的规定。先期工作是每户调查摸底,主要调查两个方面:
1、被拆迁房屋的状况,出具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价值评估报告;
2、被拆迁户家庭每一位成员的社会背景。工作组进场后,挨家挨户上门逐一谈判,宣传关于本地块的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拆迁政策和规定,几次谈判后递给一张按照政策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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