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新疆和西藏2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外,全国其他28个省、市、自治区的居民可以到长春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办理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办业务。不再有地区限制,吉林各市州人民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到吉林省内其他地区的县市,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群众可以办理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办业务。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异地补办身份证会不会受当地的限制
异地补办身份证不会受当地的限制。我国法律允许公民在非户籍所在地办理身份证的更换、挂失、补办。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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