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的情况有: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开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不负责,开车离开事故现场;
3、交通事故当事人涉嫌酒后驾证驾驶,报案后不履行现场等待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返回;
4、虽然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往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虽然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往医院,但在离开医院后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
6、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调查期间逃跑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不承认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当知道交通事故;
8、经协商未达成协议或未经协商支付的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强行离开现场。
交通事故逃逸处罚措施有哪些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所说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将该责任确定为推定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首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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