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的是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支付的补偿费用不包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而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范围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工资性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国家规定的福利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费用。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支付的补偿费用不包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根据《关于实施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中富余员工安置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范围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伙食补贴、水电煤气补贴、书报费、上下班交通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费等)、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属于经济补偿金工资范围的包括: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如保健食品、清凉饮料费)、国家规定的福利费(如职工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费、抚恤费)、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费用、企业车改后发放的车辆补贴。
国有企业改制费用不包括哪些费用?
根据《国有企业改制条例》第三十三条,国有企业改制费用不包括哪些费用?根据该条例规定,国有企业改制费用不包括补缴的各种税款、基金和集资费用。同时,也不能用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费用。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支付的补偿费用不包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根据相关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范围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但不包括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国家规定的福利费、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费用、企业车改后发放的车辆补贴。国有企业改制费用不包括补缴的各种税款、基金和集资费用,也不能用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目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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