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已付,收据在手,能否要求退款?
时间:2023-07-07 17:44:24 30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可以退。可以无条件退房的情况:一、房屋面积偏差太大。验收时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合同签订的购房面积是允许存在一定误差的。但是,这误差值不得超过3%。二、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那么购房者也可以解除购房合同。三、开发商擅自更改房屋规划、设计。即使是期房,开发商也必须先给购房者观看沙盘或设计图。购房者对沙盘的设计以及设计图没有意见的话,开发商才能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五、不能办理房产证的。买房时产权证尤为重要,但是有一些开发商开发的楼盘不具备五证,就很容易导致购房者的房贷和产权证都无法办理下来。六、因为开发商原因无法办理房贷的。如果房贷申请不下来是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购房者也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有的定金、首付等资金。

首付款开发商只有收据该怎么解决

首付款开发商只有收据的处理方法如下:1、房地产销售中开发商不给开首付款发票的主要目的是避税,或者是推迟交税的日期,把该部分的税款投资到项目的开发建设中去,后期也是会给购房者开具的;2、如果购房者是选择的银行按揭贷款方式购房的,需要在银行的贷款成功放款到开发商的监管账户里后,开发商才可以给购房者开具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的。在银行贷款未放款之前是开不出来的;3、开发商每开一户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就等同于当月销售了一套房子,是需要在当月缴纳相应的营业税的,如果开发商暂时不开或到以后统一开具的话,就有效的节省了一部分的税款,资金链也就不会因为交税而变的紧张,对于购房者来说,需要及时的催促开发商开具发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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