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启封的规定是:
1、由职工所在单位办理;
2、员工在其他单位就业时,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从原单位或者市管理中心开立,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3、职工在原账户封存单位恢复住房公积金缴存时,应当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单、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单和住房公积金汇款清单,送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住房公积金启封流程
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启封是指恢复原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行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封存的职工重新就业或者与原单位恢复工资关系时,职工及其所在的单位应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恢复正常状态。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由职工所在的单位办理。
如果职工在原账户封存单位恢复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只需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缴书》,送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即可为职工启封住房公积金账户。
如果职工在其他单位就业,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要从原单位或市管理中心启封的,按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处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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