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跟电瓶车相撞需要给医药费
有关机动车与电动车相撞后的医疗费用承担问题,现行法规并未明确界定责任归属,而是允许各方当事人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予以裁断。
在此基础上,若发生责任认定程度不同的情形,则需由有过失的一方向无过失的另一方支付相应金额的赔偿,其中涵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以及可能产生的精神损害费。
当纠纷演变为诉讼案件时,还需进行伤残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来进一步确定赔偿额度。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前车开车门后车撞上去谁的责任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必须依据事实要素进行细致的分类和辨析。
首先,我们需要审视后车是否专注于正常行驶过程中,且无任何违规行为,若在此前提下,驾驶前车突然打开了车门,导致后车追尾碰撞,那么应当由前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无需追究后车的任何过失。
所谓“正常”行驶,我们定义为未超过法定速度范围,且机动车须在道路规定的机动车专用车道内行驶,而非机动车理当在相应的非机动车专用车道内行驶。
如果在该案例中,后车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但前车即使在开门的情况下,后车仍旧因为自身的不当操作而发生碰撞,那么此时究竟应该由哪方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就需由现场的实际状况,以及交警部门的专业判断来确定。
假如在该类情形下,前车操作开门与事故并无直接关联,并且前车也没有违反任何交通规则,只是因为后车疏忽大意而酿成碰撞事故的话,那么应当由后车承担全责。
鉴于涉及案件的极其复杂性,所以在此不能做出精准的预判。
而在实践中,最妥帖的应对措施便是立即向警方报案,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进行详尽的调查取证工作,最后再依此结果作出责任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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