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缺席判决的结果不服的,可以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不能上诉,只能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缺席判决是指当事人未出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情形。缺席判决只表明法院在当事人未出庭的情况下依法作出的判决,但不影响缺席当事人判决后的上诉权。
因此,虽然当事人没有出庭,但如果当事人不承认判决结果,也可以提起上诉。
缺席判决的适用
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缺席判决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主要有以下集中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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