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午餐及午间休息时段是否应被视为工作日,实际情况可能因为各个用人单位所采用的政策和规定而存在差异。
部分用人企业采取较为宽松的管理模式,允许雇员享有长达一到两小时的午间休息时间,而且这些午间休息时间亦会计算在工作时长之内。
然而,若用人单位已经明示其八小时工作日实际上涵盖了午餐以及午间休息时间在内,那么,雇员在合法八小时工作时限外继续进行的工作便无疑构成了加班范畴。
此时,用人单位有责任额外给予加班报酬,同时也不应对工作时长做出相互冲突的诠释。
工作时间正是体现劳动者将自己劳动能力的支配权限移交给用人单位的过程,在此期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起极为规范的主从关系,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成为他们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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