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在犯罪指控被正式向警方提出后,直至最终判决的整个过程中,盗窃罪的审理需要遵循一系列严谨的司法程序。
因此,在两个月内尚未作出判决的现象并不罕见。
这主要是因为刑事案件的处理需要历经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院的审查起诉以及法院的审判等多个环节,而每一个环节都有着严格的时间限制及工作流程。
若在两个月内仍未作出判决,可能是由于案件本身较为复杂,需要对相关证据进行更深入的收集与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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