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抵押登记办理条件及要求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它地上的定着物;
(二)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它地上定着物;
(三)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四)依法通过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五)依法取得所有权益的房屋含附属物;
(六)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只要其所有权合法,均可设定抵押;
(七)符合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房屋,可以设定抵押;
(八)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抵押;
(九)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物抵押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一并抵押;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可以抵押的房地产。
二、哪些房产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1、权属来源是限制抵押的(包括福利房、微利房、私人建房等);
2、根据城市规划,市区***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法律、法规或市***规定禁止抵押的;
7、除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利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其它集体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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