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是针对会计科目中的坏账科目,主要但不限于银行、政府、证券、保险、资金、企业的不良资产。
金融企业是不良资产的来源。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包括诉讼追偿、资产重组、债权股权转让、多元化销售、资产置换、租赁和破产清偿。不良资产是一个泛概念,它是针对会计科目里的坏账科目来讲的。
不良资产处置中常见的一些手段:
目前债转股和资产证券化属于比较热门的行业,稍微着重用原来的经验试图解读一下现在市场情况下,债转股和不资产证券化有可能存在的前景及投资机会。大家可以看到,1、债务重组、2、诉讼、3、转让、4、重整和债转股,这四种处置手段是当年资产管理公司非常常用的。因为资产证券化当时除了2008年做的一单之后,后面没有再做了,没有再做的原因大家了解不良资产的历史可能清楚,它本身在估值,流动性方面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而前四种中,大家平常可能接触比较多的是诉讼,我们现在新一轮的不良资产最大的问题,是不良资产的诉讼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什么讲诉讼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为不良资产的出让主体、受让主体,比第一轮处置规模大很多,当年转出方只有银行,无非区分为国有银行和非国有银行,国有银行的定义在银监会和商业银行管理办法,在相应的司法解释对适用范围有明确规定。但是这些司法解释对于现在很多不良资产的处置行为是对应不上的。
《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第七条,不良金融资产工作人员与剥离(转让)方、债务人、担保人、持股企业、资产受让(受托)方、受托中介机构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
或经认定对不良金融资产形成有直接责任的,在不良金融资产处置中应当回避。不良金融资产工作人员不得同时从事资产评估(定价入资产处置和相关审核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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